被大伯邵某霸占奶奶的留下的房屋长达9年,阿君通过法律的途径终于拿回自己的房屋所有权,阿君母女不再被无赖大伯骑在头上欺负,终于出了一口气。这也告诉我们: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就应该拿出法律这个拳头来揍一顿侵害者,严惩他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下面有小编为您整理。
一、阿君把大伯一家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屋
阿君一家和大伯邵某一家都住在某街的一套房子里。奶奶当年买下房子,就把这套房子隔成两个独立的套间,分给两个儿子。为避免日后发生纷争,奶奶在1996年就立下遗嘱,去世后由两个儿子继承。但阿君的父亲去世后,大伯常常穿着暴露、借醉拍门,阿君母女不堪骚扰只能搬家。随后大伯借机霸占房屋长达9年。大伯声称,这房子是奶奶留给他儿子的,因为他儿子是男孙,而阿君是女孩没资格继承。无奈之下,阿君只得把大伯一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并于案件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阿君作为女孩是否有继承权?
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此案中,阿君的父亲和大伯分别按照奶奶立下的遗嘱来继承财产,即分别继承两个独立的的套间。
阿君的父亲去世之后,阿君和母亲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阿君和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该套间,阿君作为一名女孩同样拥有继承权,不会受到奶奶的遗嘱的影响而无法继承该套间。
三、大伯妨碍法院强制执行应受到受到什么处罚?
大伯邵某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罚依照以下《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
1、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等予以罚款、拘留;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案中,针对该起拒不搬迁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对坐地撒泼、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邵某决定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在3小时内强制打开房屋门锁,清点财物清空房间,辅助申请执行人阿君另开新门。
无赖大伯邵某霸占房屋9年,还口口声声说阿君作为女孩没有房屋的继承权,侵害别人的权利,最终还是有法律来惩治,这就是所谓的恶人必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