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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11-15

  以欺诈胁迫签订或者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属于无效合同解除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哪些情况下无效合同解除?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三、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况有几种?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一定要件,生效后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合同条款含有欺诈胁迫成分、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签订的,这些合同无效应当解除。只要是部分条款无效,整个合同就不发挥效力,当事人也无需遵守合同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