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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9-08-26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新增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构成要件

1、主体

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四类危险驾驶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结果,也不论情节恶劣与否,均构成危险驾驶罪。